《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印发

发布日期:2017-02-16 16:37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为编制好《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国家版权局比较早地进行了准备。2015年委托、指导有关单位对“十三五”时期的版权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版权工作发展思路与政策研究》等调研成果,作为编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参考。

    2015年7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版权管理司正式启动编制《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工作。经过内部认真制定草案,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和2016年4月6日两次向总局机关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有关版权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2016年12月2日,总局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送审稿。根据党组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管理司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总局领导审议。2017年1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签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并正式对外印发。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主要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版权工作发展环境,首先从立法体系、执法监管、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国际应对等方面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主要成就,同时介绍了“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形势。第二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分别就“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从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完善版权涉外工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任务,涵盖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政策支持、激励引导、人才储备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有哪些特点?

     答:首先,《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一个工作规划。版权是涉及各类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版权管理是广泛的社会化管理活动,并不针对特定的系统行业。因此,我们沿用“十二五”规划的做法,将“十三五”规划定位在版权工作上。

    其次,《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是一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规划。虽然是工作规划,大量工作通过定性指标来体现,比如版权执法工作、宣传工作、涉外应对工作等,主要以是否完成具体的工作来衡量《规划》的落实与否。而一些可以进行量化的工作,《规划》也尽可能从数字上进行了测算规定。比如,作品登记的数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的创建数量等,《规划》均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模进行了科学测算并予以规定,这些主要以数量是否达标来评估《规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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