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4:30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快版权强国建设,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划,努力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到2020年,版权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版权工作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大幅提升;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我国在国际版权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2.具体指标
   
    “十三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版权重点工作力度。国家版权局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国性的版权执法专项行动,5次全国性的版权执法培训及7次全国性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新授予1至2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15至20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3至5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著作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其中作品登记年均增长15%,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27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0%,2020年全国登记数量达到60万件(详见下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立足版权实际和中心工作,推进版权法律制度精细化、时代化和特色化,着力解决版权领域法律修订相对滞后等问题,加强版权重点立法,加快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

    1.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健全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环境下确权、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加强《著作权法》与我国加入国际条约的衔接。

    2.制定、修订有关著作权行政法规
    根据《著作权法》修订情况,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3.制定、修订有关著作权部门规章
    研究制定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系列办法,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依据;研究制定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填补国内版权管理空白;适时修订有关著作权登记的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合同登记与备案等工作。

    4.指导地方著作权立法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和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各项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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