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14:30

    国版函〔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加快版权强国建设,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版权局 
2017年1月25日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高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版权强国建设,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版权工作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深入推进,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制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版权地方性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2.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35280件。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2765件,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193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建设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版权执法监管初见成效。   

    3.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断推进

    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政府机关于2013年底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全国累计27001家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其中中央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75.35%的金融机构实现软件正版化,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4.版权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著作权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登记数量持续增长。2011年至2015年登记总量为5260972件,2013年登记量首次突破百万,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与服务,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5.版权产业持续推进不断发展

    国家版权局授予8个城市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56个单位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18个园区(基地)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成立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联盟,各省级版权示范工作也逐步开展。全国设立12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成立了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比重持续增长,2014年已占全国GDP的7.28%。

    6.版权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加强

   
宣传培训工作形成了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要平台,配合版权重点工作有计划开展的常态机制。国家版权局发挥官方网站信息主渠道作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持续组织举办版权执法培训班、软件正版化培训班、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培训活动,社会各界不断增进对版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7.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入

    我国于2012年6月在北京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推动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4年批准该条约,积极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落实与美、欧、英、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完成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及相关自贸区谈判、双边磋商等,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国际版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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