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发布日期:2023-10-31 10:34

 

二、系统总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

 

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积累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实践根基。

着力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基础。坚持立法为民,不断丰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保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顶层设计。制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儿童个人信息权益予以重点保护。另一方面,在相关立法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出台网络安全法,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算法推荐管理、论坛社区服务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制度。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遭受网络欺凌、“饭圈”乱象等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坚决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清朗”“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网络乱象。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聚焦网络游戏、短视频等未成年人使用频率高的业态应用,集中力量整治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突出问题,着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持续加强网络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网络平台和账号。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宣传内容、方式、手段,促进未成年人网络法治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一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网络传播优势,针对青少年用网习惯和兴趣特点,在政府网站、公众号设置特色鲜明的普法专栏,精心制作系列网络普法话剧、故事广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秀网络普法产品,提高未成年人的普法参与感和体验感。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弘扬网络法治文化和网络法治精神,加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网络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特色品牌活动,持续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案释法,涵养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携手共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携手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入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与未成年人权利相关的国际公约,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宣介展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文明成果。拓展与各相关国家的深度合作,分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经验,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挑战。

 

三、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

 

《条例》牢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坚持以发展和保护并重为引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充分享受数字红利、实现全面发展,发展是保护的目标,保护是发展的前提。《条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最大化赋予未成年人发展机会,最大限度减少网络风险。一方面,尊重“网络原住民”的客观成长规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出发,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资源与发展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设置权限、科学分配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筑起坚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坚持以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是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基石。《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均对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设置“网络素养促进”专章,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明确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有关场所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强化学校、监护人的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促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更容易遭到忽视和侵犯。《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设置专章,系统规定支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具体规则。在防治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维权的功能、渠道。在治理诱导未成年人参与“饭圈”乱象方面,规定不得设置相关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明确游戏规则、游戏内容及游戏功能的防沉迷要求,规定预防、干预等系列防治措施。

坚持以社会协同共治为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与儿童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监管、家庭教育、学校保护、企业履责、网民自律等各个方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共同汇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强大合力。

坚持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好青少年聚集的网络平台”“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塑造。《条例》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范,明确鼓励和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的创作和传播,加强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规范和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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