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13 16:42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申请费和查询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
    账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天桥支行
    银行账户:7118110189800000157  
    注释1:费用的交纳人应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费人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登记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注释2:交费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缴费通知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再根据通知书中的金额、账号汇款,并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缴纳多个申请费用时应按缴费通知书逐笔汇款。如未收到缴费通知书提前汇款、汇款未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将多笔缴费汇总汇款、对同一缴费通知书重复汇款,我中心将不作为登记缴费处理。汇款10个工作日后,可在我中心官网在线查询申请办理进度。如有疑问,请致电:010-84195634 传真号: 010-68003395。
    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到我中心网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查询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如需办理免征手续的,请勿汇款。
   
    12、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3、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在线填写。
   
    14、办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提示:
    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到我中心网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中,了解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相关手续。如办理免征的,请勿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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