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发布日期:2020-11-13 15:16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权、 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版权所有:东莞新闻出版(版权)网 邮箱:dgxcbbq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 电话:0769-22837070;0769-2283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