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9 19:38

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版函〔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加快版权强国建设,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版权局 

2017年1月25日

    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提高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版权强国建设,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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