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宝林建议:确认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调解版权纠纷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2-03-11 11:57

    近年来,版权意识已深入人心。同时,伴随着计算机软件、音视频和自媒体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版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如何从版权纠纷的源头开展预防、从前端进行化解?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孙宝林在采访中提出,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确认版权纠纷专业调解的法律效力。
 
 
    孙宝林在调研中发现,多地互联网法院、基层法院受理的版权纠纷案件数均占比较高,版权纠纷在整体知识产权(版权、商标、专利)纠纷中的比重已超50%,为基层法院带来一定压力,也推高了解决版权纠纷的社会成本。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认知和信心不足,精通版权专业知识并具备法律素养的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目前版权纠纷调解成功率偏低。
 
 “ 我也发现,大量版权纠纷带有共性的特点,涉及的法律主体长期共处、标的额普遍不大、核心争议相对简单。”孙宝林认为,处理这类版权纠纷,由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予以调解,是一种比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更为高效、更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将对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诉前解决以及减轻基层法院审判压力起到积极作用。例如,对拟设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版权公共服务机构调解版权纠纷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其专业性、公信力的基础上,强化法律效力,或可从源头减少版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增量,促进社会和谐。
 
    采访中,孙宝林提到,“我们立志于在版权工作中做好‘五个服务’——服务于经济‘主战场’,服务于科技创造创新,服务于文化繁荣发展,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并服务于创作人的权益。”他表示,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代表的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应在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在版权运用方面探索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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