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郑志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广东“3·18”涉嫌制售盗版图书案件判决

发布日期:2021-08-30 10:00

        近日,市“扫黄打非”办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法院获悉,郑某鹏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逮捕。于2020年12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18年3月18日20时至19日1时50分,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黄江执法分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黄江派出所依法对东莞市黄江镇宝山工业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四个出版物仓库,场所内摆放着“外科学、药学”等出版物图书98种类型共170257本(该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另摆放有3000余本淫秽书籍。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责令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上述经营活动、对现场员工郑义母、田炜煌、温锡添进行调查询问并调查笔录。
        东莞市公安局经初查,认为本案在管辖范围之内,符合立案标准,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侦查。于2019年3月22日东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郑志鹏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9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郑志鹏在全国清网行动期间到黄江公安分局黄江派出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郑志鹏,男,1991年2月28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出生地:广东省普宁市,身份证号445281199102285331,户籍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501,暂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501,政治面貌:群众,联系电话:13622231382,无违法犯罪记录。2019年10月2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郑某鹏是明知是侵犯著作权图书、淫秽图书,仍通过微信低价购入相关书籍,通过物流发货销售。其实,郑某鹏早于2019年1月承租位于东莞是黄江镇宝山工业区一仓库,用于存放侵权书籍,先后聘请郑木义等人在该仓库负责打包、发货等。
        2019年10月21日,郑某鹏到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投案。根据相关部勘察收集的证据显示,郑某鹏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达148637本,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又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郑某鹏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郑某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决郑某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0。暂扣于公安机关的书籍,依法予以没收,并暂扣机关销毁。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扫黄打非”工作放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扫黄打非”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接下来,我市“扫黄打非”办将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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