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
发证机关:广东省版权局
登记机构: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材料机构: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及证书的通知》
审批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明确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转让作品名称。
办事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版权登记服务网”(以下简称:登记服务网,网址:http://www.copyright.gd.gov.cn)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系统”( 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在“登记系统”注册用户登陆该系统,在线选择“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填报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环节的网上预收件环节。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作品样品等材料一并报送代办机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代办机构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将材料报送登记机构受理,代办机构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4.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并发送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将相关证书发送给申请人,并在登记服务网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公告”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
5.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代办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表》(1份);
2.著作权转让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需正反双面复印并注“与原件相符”字样)(2份)。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要注明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1份);
4.转让合同或协议中涉及的作品样品(1式2份);
5.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应提交代理委托书(1份);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其它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转让作品原登记证书原件,共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1份)。
8.原作品登记撤销声明书或撤销登记申请表(1份);
办理时限:
1.代办环节:
(1)网上预收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2)纸质申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纸质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资料和网上登记资料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3)补充材料各环节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的网上登记资料或需要补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代办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4)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登记证书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2.登记环节:
(1)网上预受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确权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即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准予著作权合同备案,并向代办机构送达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收费。
http://www.copyright.gd.gov.cn/html/menhu/html/Chargestandard.html
代办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广东版权登记服务网http://www.copyright.gd.gov.cn业务指南
登记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592332、37601697、37602096、 87392017 、37602457
传 真:(020)375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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