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10-31 09:53

          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条例》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条例》总结制度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重点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此外,规范网络平台服务,压实平台责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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